思南县民族中医院无偿献血者相关人员临床用血报销返还详

发布时间:

2023-12-08 00:00

  一、临床用血报销返还适用对象

  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。

  二、血液成本费的报销标准

  (一)无偿献血者个人累计献血400mL以上(含400mL),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免费使用所需血液及其成分血;献血400mL以下按所献血量等量报销血液及其成分血的成本费;献血者的直系亲属用血,按所献血量等量报销血液及其成分血的成本费。

  1、献全血。用全血及红细胞成分按全血或红细胞成分价格予以报销;用非红细胞成分(血浆、浓缩血小板、冷沉淀凝血因子等)按成分血价格折算为所献全血量予以报销;用机采血小板折合所献全血量的价格予以报销;2、献机采血小板。用机采血小板按机采血小板(含冰冻血小板)价格予以报销;用全血及红细胞成分或非红细胞成分(血浆、浓缩血小板、冷沉淀凝血因子等)、RhD阴性血等,折合为全血量(1个治疗量相当全血的200mL)报销,以此类推按实际使用的血液成分子以报销;3、献RhD阴性血用RhD阴性血,按RhD阴性血价格予以报销,献阴性血用阳性血,按阳性血价格予以报销;献RhD阳性血用RhD阴性血,按阳性血价格折算予以报销。

  (二)献血者本人用血,献血当日即可享受以上规定报销血液成本费。直系亲属用血其献血时间及用血时间应间隔30天以上(即先献血后用血),才能享受按所献血量等量报销血液成本费。

  以上报销血液成本费,不含医院储血、交叉配血,输血治疗及输血前相关检查等费用。

  三、用血互助金的返还标准

  (一)无偿献血者本人及直系亲属用血,互助金全额返还。若超过1年未办理返还手续的(从交纳用血互助金之日起计算),不再返还,用于发展献血事业;(二)献血者本人用血,献血当日即可享受以上规定返还用血互助金。直系亲属用血其献血时间及用血时间应问隔30天以上(即先献血后用血),才能享受用血互助金返还。

  四、办理用血报销返还所需证件(献血者本人用血或直系亲属用血均适用)

  1、献血者、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证明;

  2、献血者本人《无偿献血证》(电子《无偿献血证》亦可);3、献血者、用血者的有效关系证明(如户口簿、结婚证或公安派出所、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)。献血者本人用血无需关系证明;4、临床用血证明(输血科出具);

  5、用血发票(出院总发票含清单、血液成本费及用血互助金发票)(电子票据亦可);6、疾病证明书(住院科室出具);

  献血者本人或配偶、子女、父母临床用血按规定先交纳血液成本费、用血互助金,待办理出院手续后到医院输血科进行报销(特殊情况时,可在出院前报销用血互助金)。

  五、其他

  1、异地献血者本地用血,除将上述相关献血与用血资料准备齐全外,还需准备献血者银行卡。用血互助金在本地按规定返还,血液成本费回献血地报销;2、办理用血报销返还地点在思南县民族中医院门诊楼五楼输血科。(输血科供稿)咨询电话:0856-8991051或18885648841